男子饮酒回家后猝死,席间有人说“把他喝吐给千元” 家属起诉堂弟等3人索赔超百万

Connor 抹茶交易所 2026-07-13 1 0

28岁男子丁某和朋友袁某、堂弟丁某丙等人聚餐饮酒。其间,袁某对丁某丙说,若将丁某喝吐,就给他1000元。次日早上,家人叫丁某起床没反应,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性猝死。

事发后,丁某家属将同饮者袁某、丁某丙、严某三人起诉至法院,索赔112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法院认定袁某、丁某丙、严某存在过错,共担责17.5%,赔偿24万余元。

男子饮酒回家后猝死,席间有人说“把他喝吐给千元” 家属起诉堂弟等3人索赔超百万

▲资料图

一审法院认定:袁某与丁某系朋友。去年4月13日下午,袁某邀约丁某喝酒,丁某答应邀约。袁某让丁某买凉菜卤肉,其准备酒。当日19时30分许,丁某与堂弟丁某丙等一同到达严某经营的某菜馆。袁某带了两瓶白酒(每瓶400毫升)稍后到达,袁某、丁某、丁某丙三人将两瓶白酒喝完后,在严某的饭馆买了两瓶白酒(1瓶370毫升、1瓶100毫升)。

23时许,严某加入饭局,四人继续喝白酒,丁某饮酒最多。其间,袁某给丁某丙说若将丁某喝吐,给其1000元。次日凌晨,袁某先行离开。丁某、丁某丙等一同坐车回到丁某家。4月14日早上7时许,父亲叫丁某起床没反应,将门踹开,随后拨打120将丁某送至某医院抢救。丁某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性猝死。

一审法院认为,袁某邀约丁某饮酒,并携带两瓶白酒,袁某与丁某、丁某丙三人喝完两瓶白酒后,又在严某的饭馆购买两瓶白酒,袁某作为邀约者及共饮者对丁某未尽到提醒、劝阻等合理的注意义务,袁某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丁某丙、严某作为共同饮酒者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两人亦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经核定,丁某死亡造成的损失为1386383.29元。一审法院酌定袁某承担5%责任,严某承担2.5%责任,丁某丙承担2.5%责任,判决:袁某赔偿69319元;严某赔偿34660元;丁某丙赔偿34660元。

一审判决后,丁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各方当事人划分责任比例不妥,酌情予以调整。即:袁某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丁某丙承担5%的赔偿责任,严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因丁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1386383.29元,由袁某赔偿138638元,由丁某丙赔偿69319元,由严某赔偿34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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