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发声:将追责!
10月15日,记者从山东警察学院获悉,近日,某培训机构人员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于山东警察学院文东校区举办警察类院校报考指导班”相关信息。学校指出,该信息发布擅自使用学校名称,存在误导公众、损害学校声誉等不当行为。
山东警察学院。
据山东警察学院的声明,学校设有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平台用于发布信息,所有涉及学校的重要通知、政策解读等信息,均以官方平台发布内容为准。
另外,学校从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在校内外举办任何形式的“警察类院校报考指导班”等收费培训或咨询活动。该类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严重违反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第十七条关于“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之规定。
凡擅自使用学校校名(含中英文全称、简称)、校徽、校区照片、教师姓名等进行招生宣传、商业推广的,均属于侵权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东警察学院提醒,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及山东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体检体测标准、面试要求、录取结果等全部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请切勿轻信“内部指标”“定向培养”等虚假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声明
本文来源于南方都市报、山东警察学院。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仅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本文编辑:Sunshine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