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司机避让小车无接触摔亡,小车未察觉驶离遭保险拒赔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摩托车司机为避让小车摔伤送医后不幸过世,而小车司机因为两车没有接触,对此浑然不觉直接驶离,而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司机肇事逃逸为由拒绝理赔。于是,死者家属把小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湘潭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0万余元。
无接触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
2024年12月31日11时许,陈勇开着小车行驶至湘乡市湘乡大道与红仑大道的交叉路口,他开车向左变更车道超越了同向前方的摩托车后,又驶回原车道驶入右转弯匝道,没想到摩托车在避让中倒地,摩托车司机刘帆重重摔在地上。
但陈勇并没有看到车后的这一幕,直接驶离了现场。没多久后他就接到了交警的电话。他马上配合到案。
遗憾的是,在ICU治疗多日后,刘帆因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等原因没能抢救过来。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陈勇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帆负次要责任。
陈勇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事发经过后,拒绝了陈勇理赔的请求。
该公司称,陈勇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属于商业险免责事由。陈勇离开现场导致交警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确认其驾驶状态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酒驾、调包等行为,该公司依法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刘帆去世后,陈勇与刘帆家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除保险理赔款外,陈勇自愿一次性支付15800元,同时配合进行保险理赔,所有理赔款归刘帆家人所有。
此后,刘帆家人将陈勇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102万余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百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于陈勇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商业险是否免赔的问题,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判断陈勇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有无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本案系无接触交通事故,刘帆为避险倒地是陈勇无法预见的,无证据证明其对事故的发生当时已经察觉或者应当察觉。同时,他在接到交警电话后迅速到案,配合交警调查,主观上并无逃避民事责任的意图,在保险公司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认定陈勇驶离现场的行为是肇事后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陈勇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方与受害方庭前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认可其效力。根据双方的约定,陈勇补偿原告的款项,系其自愿支付保险赔偿之外的款项,与保险赔偿金额无关,不能折抵保险公司负担的赔偿款。同时,依据赔偿协议,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已经得到解决,陈勇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帆家人100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刘畅畅
一审: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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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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